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04年12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9621號令公布

主 旨: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04年12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9621號令公布(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12月24日衛部護字第1040139381號函。
二、 旨揭法案修正部分包括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十六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新北三市)高級中等學校、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國立國民小學


副本: 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