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教育部制訂跟蹤騷擾防治法【校園跟蹤騷擾事件】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及流程圖。
說明:
一、根據111年2月24日行政院召開研商各相關機關配合【跟蹤騷擾防治法】施行之相關措施規劃會議結論辦理。
二、跟蹤騷擾法於110年12月1日公布,並訂於111年6月1日施行,經教育部整合性平法之校園性騷擾防治事項,請依行為辨識、人員適用、依法通報、及調查保護之處理機制及流程辦理。
(一)事件適用性平法者:
倘行為人及被害人身分符合性平法第2條第7款規定,屬疑似校園性騷擾事件,應依法完成通報。續經依性平法申請調查或檢舉者,即由學校性平會依法調查處理、提供受教權等保護,並依法處置及提供輔導協助。另有跟蹤騷擾情形者,學校得協助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報案,續由警察機關受理及調查。
(二) 事件未適用性平法者:倘行為人及被害人之身分未符合性平法第2條第7款,或被害人跟蹤騷擾防治法第3條第2項規定之特定人有關之人,仍應辦理相關通報,並請警察機關依跟騷防治法第4條第1項規定受理及調查,由學校依跟騷防治法規定,執行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輔導諮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