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制定性騷擾事件申訴書
主 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制定性騷擾事件申訴書(包括函送予主管機關之調查報告書格式)、再申訴書等相關表件各1份(如附件),相關書表自105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人員據以運用。
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12月23日衛部護字第1041461657號函辦理。
二、 該等表單係該部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制定提供運用,電子檔置於該部保護服務司網站(首頁>法規專區>相關書表>性騷擾防治),並已上載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之綜合性參考資料區,請逕行下載參考運用。
三、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地方政府所轄補習班及幼兒園發生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請本權責轉知。
四、 副本併送本部所屬各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請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落實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及公開揭示,並請於處理性騷擾事件時,依據旨揭表單格式辦理。
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12月23日衛部護字第1041461657號函辦理。
二、 該等表單係該部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制定提供運用,電子檔置於該部保護服務司網站(首頁>法規專區>相關書表>性騷擾防治),並已上載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之綜合性參考資料區,請逕行下載參考運用。
三、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地方政府所轄補習班及幼兒園發生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請本權責轉知。
四、 副本併送本部所屬各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請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落實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及公開揭示,並請於處理性騷擾事件時,依據旨揭表單格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