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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懷孕無分就讀日校或進修學校其受教權均受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1條保障

主旨: 學生懷孕無分就讀日校或進修學校(夜校),其受教權均受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1條保障,請各校依法落實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提供必要之協助。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5年12月6日召開【105年度未成年懷孕少女處遇及未成年父母支持服務檢討與聯繫會議】之決議辦理。

二、公私立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學校於發現未成年學生懷孕時應依本部所定【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之規定,及【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流程】成立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窗口提供協助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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