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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不得溯及適用參考因應措施
主旨: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107年12月28日修正規定不得溯及適用參考因應措施
說明:依據性平法第32條第3項規定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10年5月7日--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辦理。請參閱附件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 條第2 項107 年12 月28 日修正規定不得溯及適用參考因應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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