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
主旨: 教育部訂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1年7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127447號函及教育部第10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委員大會決議辦理。
二、為引導學校在政策規劃、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等各方面向整體推動,以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進而擴及影響力至家庭及社會。
三、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89年4月20日發生葉永鋕事件,引起臺灣社會對於性別教育討論。學校教育體制應對於不同性別特質或性傾向的學生加以尊重,並保障學生學習之安全環境,故原【兩性平等教育法案】在93年制定為【性別平等教育法】。希望透過性平法,建立性平教育資源與環境,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1年7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10127447號函及教育部第10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委員大會決議辦理。
二、為引導學校在政策規劃、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等各方面向整體推動,以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進而擴及影響力至家庭及社會。
三、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89年4月20日發生葉永鋕事件,引起臺灣社會對於性別教育討論。學校教育體制應對於不同性別特質或性傾向的學生加以尊重,並保障學生學習之安全環境,故原【兩性平等教育法案】在93年制定為【性別平等教育法】。希望透過性平法,建立性平教育資源與環境,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